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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类别:手机办公 语言:简体中文 时间:2021-11-25
  • 大小:4.59MB 平台:Ios | Android 版本:v1.12
软件简介

  个人所得税税费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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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,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:

  1.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;

  2.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

  3.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;

  4.纳税人申请退税;

  5.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,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。

  纳税人取得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,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,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
  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,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。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:

  1.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;

  2.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

  3.个人对企业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;

  4.个人从事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。

  限售股持有者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,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、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。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,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,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,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,办理清算申报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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